Q:小區內道路修整,為什么要扣我的維修資金?
關鍵詞:維修資金分攤原則
A:
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的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一)專有部分的所需費用,由擁有專有部分的業主承擔;
(二)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費用,由擁有部分共用部分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
(三)全體共用部分的所需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
按照本規定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體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但物業的共用部分屬于人為損壞的,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